北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流程
1、文网文初步申请先通知省文化局;
2.经省文化局批准后,直接报文化部;
经文化部审查后,提出审批建议或直接审批;
4.审批后返回省文化局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文化部提出初审意见,文化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