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以"中国"、、"中铁"、、"中建"、"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无行业的
企业名称核准。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申报。
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0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备案。
提交材料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无地区企业核名规定疑难问题企业核名,办理手续无行政区域划分公司名称核准。
1,无行政区域划分描述的企业名字。须注册资本五千万rmb之上的公司。
2,无行政区域划分描述,无领域描述的企业名字。务必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之上,业务范围务必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在其中的五大类。
3,企业名称核准。
4,无行政区域划分企业名字变动审批(包含集团公司)。由公司所在城市工商管理局核查后,出示企业名字变动意向书,申报我国局审批。
核名
核名:
提供预核准名称、注册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信息
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国家规定必须实缴行业除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