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目前的标准是:连续12个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已经达到标准。
第四条的例外条款是: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何为“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概括下:达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其他个人和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都应当认定一般纳税人。不申请认定可以吗?下个月会直接按一般纳税人征税,还不能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