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2.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证(或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 医疗美容项目执业资质证明或相关证书复印件;
4. 医生、专业技术人员(如美容师、护士等)的执业证明或相关证书复印件;
5. 医疗机构的经营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房屋产权证、产权人同意使用证明等文件;
6. 医院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应急处置计划和安全设施检测报告等资料;
7. 医疗机构的企业章程、资金证明、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8. 医疗机构的开户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银行账号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