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的基本条件
(1)参评单位须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自入会之日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每年按时缴纳会费;
(2)提交行业自律声明;
(3)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需提交上两年度报当地工商税务机关年审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5)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36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单位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展陈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并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或证书。
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展陈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并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或证书。
{需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及甲方证明文件复印件}
(6)从事本资质标准所规定的展陈工程经营活动8年以上(含8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7)近三年中高年的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3600万元(需提供相应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2、企业的人员条件
(1)企业总人数不少于50人(企业人数应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
(2)企业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职称,各类人员不少于:注册于本单位的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1人。设计师(设计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10年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10人。项目经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5年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5人。具有室内设计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相关技术人员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5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室内设计或环境艺术)1人、智能化分项负责人(电气或电子)1人、消防分项负责人(给排水)1人、电气分项负责人(自动控制或电气或给排水)1人、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分项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3、企业的技术装备及技术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14000环境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4)企业需以本企业真实情况,做出书面声明: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各项施工工程及经营活动中未发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没有涉及企业诚信的
(5)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36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的展陈设计与施工项目中,企业拥有专利产品或作品不少于5项,至少有1项获得各机构举办的全国级评比,所获得奖以上奖项(包括精品奖、设计或施工单项奖、特别奖等。需提供获奖证书、主办单位证明及有关文件);
(6)报名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7)参加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资质评定并获得一级资质;
(8)有固定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