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一、控股概念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
控股公司不但拥有子公司在财政上的控制权,而且拥有经营上的控制权,并对重要人员的任命和大政方针的确定有决定权,甚至直接派人去经营管理。也称母子公司制。
从持股比例的多少来界定是否控股及控股程度的标准是:控股为持股比例下限在50%以上,相对控股比例下限在30%以上,且为比较大的股东。其他情况都属于不控股。
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纯粹控股公司:它不从事任何的实际业务,只以购买股票控制其他企业作为经营的唯一目的和方式。
混合控股公司:它既通过购买股票控制其他公司,本身也从事一定的业务经营。
二、冠省名的控股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如:江苏XX控股有限公司)
1、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专属科技研发企业;
2、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3、控股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集团;以上所称“专Y”是指:其经营范围仅从事科技研发业务,不 兼营其他。
三、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