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在运输途中或保存过程中由于自放电损失一定容量, 请使用前进行补充电 , 建议每月 3~6 个月补充电一次 .
■电池出厂时已是初充电状态, 不要将正负端子短接 .
■应正确选用电池 ,新旧蓄电池不能混合使用 .
■实际容量相同的电池或电池组方可串联使用.
■实际电压 ,容量相同的电池或电池组方可并联使用 ( 并联使用**不超过 4 组 ).
■让电池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及储存环境,应话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使用,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及高温物体。电池放电时,工作温度请控制在 20 摄氏度 ~ 50 摄氏度 范围内。
■使用电池时应当正立安装放置,不建议侧放使用。电池组中每个电池间端子连接要牢固。
■放电后不要旋转务必立即充电。
■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电池,若长期处于充电状态,而不放电,会使电池活性变差,故一般三个月进行一次放电试验,放电容量在电池的 50%左右,对电池重新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