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现有河北保安公司转出,公司干净,无诉讼,业务量不多,有感兴趣的老板朋友可以电话联系了解详情。
保安公司设立依据: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12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6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四条: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二)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 第十五条: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三)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