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电源EPS-6KW集中照明/动力型
选型容量计算方法:
1、YJ系列EPS消防照明应急电源或YJS系列消防混合动力EPS应急电源用于带应急灯具负载时:
(1)当负载为电子镇流器日光灯,EPS容量计算方法:EPS容量=电子镇流器日光灯功率和×1.1倍。
(2)当负载为电感镇流器日光灯,EPS容量计算方法:EPS容量=电感镇流器日光灯功率和×1.5倍。
(3)当负载为金属卤化物灯或金属钠灯,EPS容量计算方法:EPS容量=金属卤化物灯或金属钠灯功率和×1.6倍。
2、当YJS系列用于带混合负载EPS应急电源时,EPS容量的计算方法:
(1)当EPS带多台电动机且都同时启动时,则EPS的容量应遵循如下原则:
EPS容量=变频启动电动机功率之和+软启动电动机功率之和×2.5+星三角启动机功率之和×3+直接启动电动机之和×5倍
(2)当EPS带多台电动机且都分别单台启动时9不是同时启动),则EPS的容量应遵循如下原则:
EPS容量=各个电动机功率之和,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上述电动机中直接启动的zui大的单台电动机功率是EPS容量的1/7。
※ 星三角启动的zui大的单台电动机功率是EPS容量的1/4。
※ 软启动的zui大的单台电动机功率是EPS容量的1/3。
※ 变频启动的zui大的单台电动功率不大于EPS的容量。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上述条件中的zui大数调整EPS的容量,电动机启动时的顺序为直接启动在先,其次是星三角的启动,有软启动的再启动,zui后是变频启动的再启动。
消防应急电源EPS-6KW集中照明/动力型
EPS应急电源作为一种重要的消防备用电源,如果建筑物意外情况导致市电中断,就必须在短的时间内切换,为应急照明灯具供电。按照GB17945-2000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灯具),深圳市森科电力提醒大家,为确保大楼的应急照明系统能正常运行,对消防应急电源EPS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要求负责向普通应急照明灯供电EPS的供电中断时间<5s.但对于高危险工作区及关键工作区的应急照明而言,则要求EPS的供电中断时间<0.25s。为尽可能的利用市电,当市电电压在187~242V(220V,-15%,+10%)的范围内不允许EPS进入逆变器供电状态。要求EPS配置足够容量的电池组,以便在市电供电中断时,至少确保应急照明灯可以继续工作90min以上。EPS中的充电器对电池组的长充电时间小于24H,大充电电流小于0.4C(A)这也是基于建筑消防水平的提高,尤其是高层建筑的增加,综合整个大楼的应用特点来进行要求的。目前,集中型应急电源经过不断完善与发展,已经成为建筑物必备的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