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3.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4.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6.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营业执照被吊销不处理将会有以下影响:
1.不能带款;
2.不能办移民;
3.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每年会被税务局罚款2000-10000元;
5.会被阻止出境;
6、列入工商黑名单,以后不能再担任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