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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市场就不一样了,的变化体现在案源开发方式上。
以往的案源开发方式更多坐店等客,即便是“出门”更多也是应客户的邀请。
这种方式我们曾经打过比方,很像“钓鱼”:找一个鱼多的地方下吊杆,而后就等着,鱼上钩了放到盆里,再下杆继续钓第二条、第二条。
之前的几年,鱼是蛮多的,钓的人不多,这样即便是匀下来,每个人也能钓到一些。当然钓多钓少就看你下杆的地方和准备的饵料以及钓鱼的技术了,有时候也看运气。
比如,有人是在资本市场下杆,钓到的多是并购、IPO这类”大鱼“;有人是在道交、婚姻家事领域下杆,鱼不大,但量有了,多钓几条也够生活了。
但问题在于,现在的鱼没增加多少,钓鱼的人增加了,法律科技公司、法律营销公司、智能法律技术、四大会计机构、公共法律服务都来”钓鱼“,开始挤占律师“商业法律服务”的市场。
钓鱼的人多了,鱼被谁家钓到还真说不定了。
这个时候,有一些律师觉得原来钓鱼的方式不行了,能不能换一种方式,挖一个鱼塘,自己养鱼呢?
思路没有问题,这也是我们现在在做的事情,但关键在于“挖一个鱼塘是需要时间的”,挖好鱼塘把鱼吸引过来,投饵、换水、清淤,都有一个过程。
不像钓鱼那样,钓上来就能吃现成的。养鱼得有一定的投资、得花一定的时间、得做好不少的事情,更重要的是这是一个有过程的事情,不是一个做了就能吃现成的过程。
但部分律师来说,这个过程不好,不如钓鱼来得更直接。既然养鱼这么费事,那还是回去钓鱼吧!钓鱼的人多了,但谁知道什么时候鱼才能被钓完,说不定等退休了,还能搬个小板凳再钓几条。
两种不同的案源开发模式,把律师分成了两拨:一拨还在钓鱼,坐等客户上门;一拨开始养鱼,直接跑向市场,做市场化案源开发。
当然,哪个好哪个不好,短期内也看不出来,也许5年、10年之后,养鱼的话会有一个大渔场,不用再到处换地方钓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