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网文(或者“网文证”)为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 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服务不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划分为:游戏文网文、动漫文网文、音乐文网文、艺术品文网文、展览/比赛文网文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网络文化经营许要按照时间规定如期进行年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会由于公司名称,地址,法人的变化而失去作用。当发生以上情况时,需要及时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提前明确三点:
1、明确当前所从事行业
2、明确所从事的业务经营范围(纯业务、无地域之分)
3、明确当前业务的组织盈利模式。
要办理此证要明确是否达到办理条件,办理条件有如下几条:
1、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运营游戏需注册资金实缴1000万人民币,非游戏产品需实缴100万人民币
3、不少于8名计算机专业本科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企业需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
5、企业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
6、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