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合同签署在大陆,可以做香港转递公证吗?
在香港与内地签署合同,需要进行印章转递。印章转递是指将香港公司的公章、合同章等印章转移至内地使用的过程。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到一个问题:即是否需要进行公证。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香港与内地的公证制度不同。香港实行的是“一国两制”下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体制,其法律制度和公证制度与内地有很大的差异。而内地则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制度,其法律制度和公证制度相对统一。因此,在香港与内地签署合同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公证并不是必须的。在香港与内地签署合同时,如果双方都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或者机构,且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公证。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法律。也就是说,如果香港公司与内地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适用的法律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那么在香港签署的合同就符合香港的法律规定,无需再到内地进行公证。
再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如果需要进行公证,可以选择做香港转递公证。香港转递公证是指将香港公司的公章、合同章等印章转移到内地后,由内地公证机关对这些印章进行公证。这种方式适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的情况。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可以使用香港公司的公章、合同章等印章,但是需要经过内地公证机关的公证才能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