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售电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有许多大企业或是投资者纷纷要加入其中。那么售电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下面HYPERLINK "http://www.zhongcaivip.com/" \t"http://www.zhongcaivip.com/show/_blank"经典世纪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售电公司成立条件! (一)资产要求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 6 至 3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3.资产总额在 1 亿元至2 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 30 至 6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4.资产总额在 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从业人员拥有 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如何成立控股集团公司注册集团公司费用,北京如何成立控股集团公司1、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拟设立的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领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2、集团母公司由工商分局登记的(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除外),应办理集团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变更手续,迁至市工商局登记;集团母公司由市工商局或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的,直接在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集团设立登记;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一并提交企业集团设立和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4、工商机关自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于10日内到工商机关领取集团登记证。
国外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主要方式。金融控股公司在这些国家解禁之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障碍被解除了,但在市场准入、税制以及设立手续上还有许多不便之处。于是在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方面,为了减少这些不便及其带来的设立成本,采取了许多不同于一般公司的设立方式。
1.股权交换设立方式。股权交换制度的法律定义是控股公司以自己的股票或增发新股为代价,换取特定事业公司全体股东的全部股票,并使该特定事业公司成为自己完全子公司的一种股权交易制度。这种设立方式比较简单,易于操作,设立成本也比较低,是一般控股公司设立的**方式。
假设有A、B两个公司,现在要成立金融控股公司A,使B成为A公司的完全子公司,可以采用签订股权交换契约的形式来完成股权交换。其具体做法如下经过A、B两公司的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认可;在股权交换契约中约定的股权交换日,B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自动转移给A公司,使 B公司成为A公司的完全子公司, B公司的股东则按股权交换契约中约定的交换比率,受让A公司的新股送股。
这种股权交换与股权收购的不同之处在于股东权利转移的强制性,在股权收购的场合,股权的转移是由被收购公司股东的自由意志决定的。而在上述A、B公司的股权交换中,在约定的交换日,B公司股权就自动转移至A公司。股权交换方式并购的代价并非现金,而是母公司新发行的股票,母公司往往乐于采用。
2.股权转移设立方式。股权转移是设立纯粹控股公司的方法,特别适用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股权转移的法律定义如下股权转移是特定事业公司的全体股东在得到股东大会确认的前提下,把其全部股份以实物出资的形式转移给控股公司。该控股公司则以发行新股设立的方式,接受该特定事业公司为完全子公司的一种股权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