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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货车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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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货车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并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要求;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经考核合格的驾驶人员(包括驾驶人、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申请危险品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拥有与所经营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专用车辆或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罐式专用车辆50辆以上(含50辆),其中牵引车20辆以上;
(3)配备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2名(含2名)以上;
(4)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受过****或刑事处罚。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1)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2)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3年的人员;
(3)在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超过60日未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信用分类监管等级评定活动的人员。
8.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营运许可后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