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称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保安服务公司的类型分为:综合类保安服务公司、专业类保安服务公司和专项类保安服务公司。其中,专业类和专业类的划分依据为:《保安经营单位分类标准》。二、注册条件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有与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具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有与其提供的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北京市保安服务业发展申请书》; 2、企业章程;3、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或者资金资信评估报告(新设); 4、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证; 5、住所使用证明文件;6、业务开展方案; 7、法律意见书; 8、工商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
公司的注册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包括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安公司注册的条件: 一、申请设立保安服务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级公安机关批准。二、申请设立保安服务企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三)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经历或者取得安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设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保安服务许可证》分为《金融护卫单位资质证》、《武装守护押运单位资质证》、《普通守护押运单位资质证》、《大型活动现场秩序维护单位资质证》四种类型,分别由公安部颁发。
1、金融护卫:是指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组织。
2、武装守押:是指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人进行看管守卫的服务。
3、普通守押:是指对被执行人及与其有关的其他人进行看管守卫,协助法院强制执行的辅助性服务。
4、大型活动现场秩序维护:是指在各类大型活动中,负责维持活动现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专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