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场墙体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户外广告牌设置完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广告牌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符合安全标准的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条 对已设置的户外广告、楼(墙)体广告、楼顶广告和标志,设置、承制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维修、更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陈旧、锈蚀、破损和与建(构)筑物容貌不协调的,应当及时拆除或整修。
第十一条 除重大节日、庆典活动等情况外,禁止悬挂过街条幅。禁止在各种灯杆、电线杆、标志杆、护栏以及树木上悬挂条幅。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墙壁、电线杆、雕塑、文物古迹等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各种广告宣传品。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检测内容如下:
1. 调查广告牌的结构特点、结构布置与构造情况等。
2. 全面检测广告牌的结构、外观和设备的完损程度,分析损坏原因。
3. 检测广告牌的杆件与钢柱的变形情况。
4.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图纸对广告牌构件的截面尺寸进行复核。
5. 检测广告牌杆件连接节点焊缝和广告牌锚栓连接情况。
6. 根据广告牌结构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荷载使用情况及结构体系,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广告牌的承载力。
7. 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的检测数据及计算分析结果,对广告牌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合理建议。
出具的安全性检测评估报告。户外广告、标志,是指设置、张挂在公共场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上的商业宣传和公益宣传标牌、招贴及其他媒介物等。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的管理工作,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其所属的乡镇、公安、工商、规划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配合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户外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应当遵循整洁美观、牢固安全、设计规格、色彩造型及悬挂方式与周围环境和建(构)筑物外观造型相协调的原则,符合城市美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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