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士电池组容量要求20小时率不小于150AH/12V。
2.理士蓄电池需满足快速充电功能,满足3小时内充电,以备停电频繁时及时补充电池能量,为机房备电做充分准备;
3.理士电池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30个月;
4.理士蓄电池必须为同批次产品,并在电池壳体标明包含生产日期的批号、电池类型等标识;
5.设计寿命>10年(20℃);(须在原厂资料文件中明确标明寿命及温度)
6.现有电池包利旧,在满足电池性能指标的前提下,电池尺寸也需满足能装入原厂电池包中;
7.安装工艺不低于原厂配置,对于老化的连接件和绝缘件等配件,无偿提供更换,使更换后的系统指标达到原厂出厂标准。
理士蓄电池标准与规范
1、DL/T 637-2019电力用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2、GB/T19638.1-2014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3、GB /T13337.1-2011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
4、GB/T 13337.2-2011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规格及尺寸》
5、DL/T 724-2021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
6、国家电网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
供方提供设备,除应满足规范规定的要求外,尚须遵照如上规范和标准。若这些标注作出修改时,应按照修订后新标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