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售电公司新规要求
成立售电公司必备条件:
1、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3、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4、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6、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7、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8、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一、注册
首**行工商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法人机构要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更不能有违法违纪记录!这一点要谨记。
二、进行市场注册。
售电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具备开展售电业务需要的固定和流动资产、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等条件后,并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结合各地改革试点开展情况,确定经营范围后,可选择到有关电力交易中心进行市场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