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须知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开设三类医疗器械运营公司,食品类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将会对经营地开展当场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标准的,明确提出整顿规定或未予批准。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食品类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将会对医疗机械销货方式合理合法、工作人员在职人员在职、拿货检查、运送储存等层面开展不事先告之的监督管理。三类医疗器械的界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具备较高危,必须采用非常对策严控管理方法以确保其安全性、合理的医疗机械。例如普遍的注射器、注射针、静脉留置针、心脏支架、麻醉机、CT、磁共振等。
申请办理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必须提前准备的原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公司章;
(3)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品质管理员的身份、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5)经营地平面设计图,仓库平面设计图。
申请办理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的规定
(1)场所和仓库总面积规定:与经营地企业规模相一致。
(2)品质管理员规定:专科本科以上学历或是初级左右专业职称,理应具备3年左右医疗器械经营品质管理方面亲身经历。
(3)品质管理员技术专业规定:医疗机械有关技术专业,例如:医药学、药理学、生物技术、护理专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