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办理“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流程为,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按照附件提交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且符合移出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移出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如遇疫情防控等临时政策调整时,需要另行通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两部分。其中,基本材料为:《守信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出具的《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并现场查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其他材料包括:
企业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打印的企业年报;
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须提交在公示系统上下载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公示信息;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异常的,须提交相应更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