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境外投资备案代办流程(附波兰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据海关统计,一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9.89万亿元,同比增长4.8%。其中,出口5.65万亿元,同比增长8.4%。进口4.24万亿元,同比增长0.2%。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13日表示,今年1月份,受春节假期影响,进出口下降7%。2月“由负转正”,当月增长8%,3月同比增速提升到15.5%,呈现逐月向好态势。一季度整体增长4.8%,较去年四季度提速2.6个百分点。吕大良称,一季度我国外贸进出口展现了较强韧性,开局稳中向好,为全年实现外贸促稳提质打下了基础。
北京境外投资备案代办流程
北京境外投资备案代办全流程
1、准备申报材料,比较复杂的是前期情况说明报告(可研、尽调、投环);境外投资备案表、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一般准备材料5-7个工作日可完成;
2、申报材料签字盖章,2-3个工作日;
3、线上申报,目前发改委和商委均实现无纸化办公,1个工作日;
4、受理:发改委申报到受理时间各地不一,3-20个工作日不等;商委申报到受理时间各地不一,3-7个工作日不等。
5、审核:发改委审核一般7个工作日,14个工作日;商委审核一般7个工作日;
6、修正:根据政府修改意见进行修正,时间不定
7、出证:获得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及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1个工作日。
8、外汇登记:获得上述证书后进行外汇登记,审核时间7-20个工作日(建议多预留时间)。
(根据相关法规,境内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需获得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银行外汇登记三大环节。海南境外投资备案涉及的政府单位有: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
1、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3、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波兰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2017年3月1日,波兰《国家财政管理法案》正式生效,给波兰财政管理体系带来了一场重大变革。该法案涉及三个原本独立的部门:税收征管部门、税务稽查部门和海关。法案有助于避免不同部门之间的权限重叠和冲突。这一法案的出台不仅对纳税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征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权限产生了影响。
《国家财政管理法案》重构了波兰财政管理体制,废除并取代了以下法案:1996年6月26日实施的《税务局和税务厅的法案》、2009年8月27日实施的《海关服务法案》、2015年7月10日实施的《税收征管法案》以及1991年9月28日实施的《财政控制法案》。它将原本由不同机构行使的税务管理、海关管理以及财政监督权限进行整合。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有效提升打击税务和关税欺诈的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税务遵从度,并通过更好的信息流动和管理,以及数据搜集和分析,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值得关注的变化是设立了海关财政办公室,专门负责涉及严重税务欺诈的海关和财政监督。该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调查,不受特定办事处区域范围的限制。
波兰现行的财政管理体系如图2所示,经整合后的国家财政管理部门(National FiscalAdministration,NFA)包含以下单位:财政管理办公室(16个);税务署(400个);海关署以及远程海关财政署(16个海关署、45个派出机构及143个海关分支机构)。根据《国家财政管理法案》第2条,NFA的职能包括实施海关政策,反洗钱,打击财政犯罪,在《外汇法》领域管理居民和非居民,对税务欺诈者提起诉讼。
NFA统一向财政部部长负责,接受KAS(由财政部副部长担任)的领导(见图2)。财政管理办公室主任对税务署负责人以及海关财政署负责人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税务署负责人以及海关财政署负责人负责征收税款、关税、费用以及单行条例规定的其他应收款,并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和支持。
基于对他国蕞佳实践的借鉴,为了向大型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税务管理和服务,2018年初,波兰财政部在第四Mazovian税务局下设一家独立的税务办公室,专门负责大型纳税人的税务服务和税务合规问题。2019年,还成立了一家管理重要纳税人的中心(CentrumObsługiKluczowychPodmiotów,COKP),初期该中心覆盖大约600家年净收入超过2亿欧元的公司,截至2019年4月,逐步扩大至2017年度年收入超过5000万欧元的3000多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