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池的运输:
1.1电池及配件应包装在箱内(或电池铁箱),箱与箱之间以及箱与运输工具的接触部位应采取加固措施,以防相互碰撞而损坏电池。
1.2电池由于吊装、长时间运输等原因,电解液液面高度低于标准值属于正常现象。如果液面高度过低时由于溅出或水蒸发造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充电后期或均衡充电过程中添加相同密度的电解液或电池用水调整至液面高度。
2.电池的贮存
2.1出厂的干电池(未加液),应储存在温度在(5-40)℃、清洁干燥的室内,电池自出厂之日起,贮存期为两年。若超过两年其性能将相应下降,电池初充电的时间应适当延长。
2.2 若为初充电后出厂的电池其储存应符合:
2.2.1 储存在温度在(5-40)℃、清洁干燥的室内,定期通风。
2.2.2 电池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距离不得少于2m。
2.2.3 不准倒置,不得受任何机械撞击或重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