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必须是成立满一年的境内企业,且盈利超过投资金额。但在特殊情况下,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也是可以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的详细说明。但一般来说,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查较为严格,如果资料真实性不明确、资金来源不清楚、资金使用无计划、行业限制或经营方式问题等,很难通过境外投资备案审核,特别是成立没满一年的企业。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申报流程
第·一步:向发改部门及外汇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汇出;
第二步: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框架协议、增资协议、收购协议等)
第三步: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国家或地方发改委),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其中建设类项目有限期2年,其他项目有限期1年。
第四步: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第五步:外管部门外汇登记。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所需的材料
1、境内投资的主体信息
2、境内投资主体(深圳公司)较近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
5、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技术、法律、财务、社区、环境等尽职调查结论)
6、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对外投资备案的类型
对外投资备案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商物部和省级商物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1、核准制: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物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敏感行业(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2、备案制: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