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更新指标,业务类型如何选择?
1、更新车辆的业务类型分为过户、转出与注销。过户为车辆出售到本市;转出为车辆出售到外省(区、市);注销为车辆报废。
2、如何修改指标?
问题回复 :
中签后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必须修改指标信息,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
1.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证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事业及其他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信息相关文件。
注:单位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息代码)因故发生变更的,需能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或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等系统查询到单位的相关信息变更说明。
若上述系统无单位信息变更说明的,需自行联系发证机关或上级单位将信息上传至相关系统。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市交通委路政局大楼一楼西端的“政府信息公开办事中心”(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7号,广安东桥东北角)。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信息变更所需的办理时限不会延长指标有效期,如有单位名称信息变更的,请及早申请办理。即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并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购车、缴税、上牌等手续,以免指标过期。
符合下列规定的个人,可以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一)住所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持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二)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三)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条 符合下列规定情形的,可以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一)家庭成员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以下统称家庭申请人)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2人;
(二)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三)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名下均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四)家庭成员符合第四条住所地在本市的规定,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内不得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并在取得指标后作为指标所有人。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不得参与其他家庭或者以个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取得指标后十年内不得再以个人或者家庭申请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第六条 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向取得配置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并公布指标配置结果。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售、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