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由于自放电,电池容量必然损失,有必要在使用前,将电池充足电。未进行有效的充电或严重过充,都将影响电池输出容量。电池使用前应该进行补充电,补充电参数如下:
充电方法 | 充电参数〔在 25℃) |
恒压 | 控制电压范围: 4V电池:4.87V~5.00V; 6V电池:7.30V~7.50V; 8V电池: 9.73V~10.00V; 12V电池:9.73V~10.00V; *长充电时间:24小时短时间快速充电是允许的,只有相同的型号,相同的贮存时间的电池才能在一起充电,否则应分组充电。 |
恒流 | 充电电流:0.1CA. 充电时间(小时) =[自放电损失容量 (Ah) /0.1CA]×120% 注:自放电损失容量可根据开路电压粗略估计出来;如果贮存温度不高于25℃,并且知道贮存时间,则按下式计算:自放电损失容量=[5%/ 月]×贮存时间[月] 在任何情况下,补充电时间不超过12小时。 |
四、日常充电
(1) 随时了解新的充电方法和充电参数。一种恰当的充电方法,能使电池的性能得到充分体现。 (2) 不得将电池放在有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充电。电池温度会上升过高,有可能产生过充现象。 (3) 不得将电池放在有热源或有热量积累的地方充电。
(4) 充电时间应达到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或者达到充电器指示灯显示充电结果的时间。如果电池充电不足,将大大缩短电池寿命。
(5) 避免经常给已充足电的电池进行充电,这将会缩短电池寿命。
(6) 对于充放循环使用的电池,不得连续充电超过24小时,否则将损害电池。
(7) 在充放循环使用中避免并联电池。电池在并联充放电时,容易产生不均衡,从而缩短电池的充放次数。
灯塔电池GJ &PJ 系列胶体铅酸蓄电池
● 长浮充寿命设计:18年(2V),15年(12V)
● 采用进口胶体电池专用PVC-SiO2隔板和气相二氧化硅
典型应用:
轨道交通;电力系统;测绘基站;屋顶光伏电源;太阳能、风能电站;光伏水泵提水系统;水温自动测报电源;太阳能、风能户用电源系统;边防哨所海岛驻军供电系统;太阳能、风能通信无人值守基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