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档案毕业证丢失补办: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经学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档案在规定的期限按照学院相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一个月内没有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报到时,学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档案到系部报到,系部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档案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毕业生资格审核办法》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教育部学信网站上对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条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或学历证书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或注销学历证书;涉及违纪、违法的情况,将报相关部门处理。
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七条 已报到注册的新生由学院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中途退学、转学时,办完退学、转学手续后按照相关规定到学生处办理档案转接手续。
第八条 学生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到系部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应先到学院财务处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凭交费收据办理注册。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待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教育救助,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条 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根据课程特点,可分别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等不同形式。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参加补考或重修。
五级制分为、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折算:90~100分为;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各课程成绩达到及格(含及格)以上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应综合考虑学生平时的听课、实验、实习、作业、测验、课堂讨论、课程设计及课程考核等各个方面,平时环节和课程考核环节所占总成绩的比例在该课程的《课程标准》中确定。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
(一)一学期缺课累计达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下同)以上者;
(二)未参加单列的实习课实习或缺实习课时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缺交该课程作业达二分之一以上者;
第十三条 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的视为缺考,总评成绩记为零分,并在备注中注明“缺考”。缺考者该课程不能参加补考,直接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