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化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置现场核查作业指导书
答案:
化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置现场核查作业指导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核查时间:对于已获得化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在实际情况变化或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间一般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
核查内容: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企业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等级、种类和有效期内生产和销售产品;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质量、技术、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定;是否建立和完善zui小限度的质量、技术、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管理体系和制度;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要求的时间提交再评估材料等。
核查方法: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生产企业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应当作出书面报告,并在报告中阐明核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等。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在核查结果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通知所在省级以上工业产品主管部门和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并依法依规对不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
其他事项: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对于生产企业不合格的情况,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处罚等措施。生产企业应当配合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的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