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士蓄电池详细尺寸蓄电池使用与注意事项:
⒈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或**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2.20V,如单体电压**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电流不大于0.25C10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尤其是地处偏远的基站供电可靠性较低,市电频繁停电引起蓄电池的频繁充放电。当蓄电池被放电至电压过低时,会导致电池内部有大量硫酸铅被吸附到蓄电池阴极表面,硫酸铅是一种绝缘体,它的形成必然对电池的充放电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充电时间不能使蓄电池充足,欠充的多次发生,将导致负极板不可逆转的硫酸盐化。蓄电池容量不可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