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洋蓄电池GFM400/2V400AH
1 开 路 电 压 电池的开路电压≥ 12.60V/台 若开路电压≤12.60V/台时,电池组需再充 电:以14.10±0.1V/台 X 台数的电压恒压充电 24~48 小时(可根据电池电压高低而定) 2 充 电 1、浮充总电压:13.65±0.1V/台 X 台数 2、电池充电电流大不超过 0.25C10A 当浮充电流小于 0.03CA 时, 可判断电池 基本充足电,可长期浮充运行。 3 放 电 放电电流、时间和终 止电压的参数设定参见: 放电特性曲线 电池组放电过程中,若发现个别电池的放电情况异常时,需停止放电,此时电池组需要 均衡充电:以 14.10±0.1V/台 X 台数的电压充 电 16~24 小时。 4 再充电恒压充电电压控制在 14.10±0.1V/台 X 台数。 电池组放电后需及时进行再充电:以 14.10 ±0.1V/台 X台数的电压恒压充电 16~24 小时。 (可根据电池的放电深度而定) 5 循 环 使 用 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电压:14.0~14.5V/台。 (大电流≤0.2C10) 当充电电流≤0.03C10A 时,需转换为浮充 电长期充电。 6 浮 充使 用 电池浮充总电压需控 制在 13.65±0.1V/台 X 台 数,且浮充电流应≤0.01 C10A。电池使用过程中,在定期检测维护时,当 发现单台浮充电电压超过基准值时或浮充电流 >0.01 C10A 时,电池组需均衡充电: 以14.10 ±0.1V/台 X 台数的电压恒压充电 16~24 小时, 再转为浮充电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