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第二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资料)
(1)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花名册。(对应附有身份证、企业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影印件)。
(2)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由国家人事部门和国家法定专业部门颁发的制冷、暖通空调和相关的机电类专业职称或资格证书(不包含政工、经济类等非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3)技术工人必须具有由国家劳动部门或本行业***专业组织机构认可核准的技术培训机构考核颁发的制冷工、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工、制冷空调操作工、冷媒回收操作工、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等及由国家劳动、技监、电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电工、焊工等相关专业特殊工种证书(且电工、电焊工等特殊作业必须在有效期内的)
(4)所有证书影印件应照片、证书编号、发证单位印章清晰,应含证件封面+所有内芯,缺一不可。
第三册:(维修安装工程业绩)
注:提供申报时间上一年度如下业绩资料:
(1)对照《资质等级认证基本条件表》所列“年营业额”为年度维修保养和安装工程业绩总和。年营业额计算不包含维修安装项目内所购置设备、主要材料的金额。维修保养项目如跨年度的营业额以按月实际折算,安装项目以竣工日期为准计算营业。安装项目如不能提供项目预算、结算表,营业额按合同总金额5%计算;如安装项目不含设备和主要材料的按合同金额50%计算营业额;安装项目的计入额,不得超过“年营业额”的50%。
(2)上报“年营业额”的工程,应附有:合同+发票+竣工验收报告。
(3)业绩申报要求:
1
)
申请A类集中式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
(活塞式、涡旋式、螺杆式、离心式、吸收式制冷和热泵机组;蓄冷蓄热设备、蒸发冷却设备、空气处理设备及其他系统组件等)。
特级企业:能独立承担5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4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3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独立承担2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IV
级企业:能独立承担1种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