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流程
境外投资ODI备案涉及到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及外汇局三个部门。
①发改委立项
境内企业股东需要向发改委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发改委负责监督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②商务部审批发证
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③外汇管理局备案
外汇局负责监督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备案手续完成之后,需要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在银行完成外汇登记手续。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
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需要材料
①项目核准申报文件(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②项目申请报告;
③收购项目情况介绍书;
④项目DD报告;
⑤项目申请报告附件:
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具以下文件: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投资主体是境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具以下文件: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投资主体是境内自然人的(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具以下文件: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