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形式审查:对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
2. 实质审查:依法审查商标是否可注册、 是否与在现有商标冲突、是否违反商标法。
3. 公告:通过的商标申请,会以公告形式进行刊登,有1个月的异议期。
4. 提交使用声明:公告无误后,商标局颁发“允许通知”,在通知之后的6个月内,申请人必须提供商标真实使用的声明,或申请预留商标。
5. 注册核准:商标局接到真实使用声明后,进行复查,通过则颁发注册证书。
申请注册美国商标时,申请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商标使用声明。商标使用声明中须包括将商标使用于商标注册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证据。
1、商品商标使用证据
申请人可提供清晰显示商标的产品包装、标签、衣服吊牌、容器标识等。
注意:发票、订单、收据、宣传册、产品目录、新闻稿、名片和文具不是该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证据。
2、服务商标使用证据
申请人可提供清晰显示商标的与服务相关的标志、宣传册、广告、名片、文具或网站。
注意:广告或关于申请人指定服务的新闻稿一般不是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
通常情况下,以实际使用方式申请注册美国商标的时间周期为8-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