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尼,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代表处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外资公司(PTPMA)和本地公司(PT PMDN)。印尼公司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公司必须采用有限责任公司(PT/PerseroanTerbatas)的形式设立。
1、外资公司(PT PMA)
是指在印度尼西亚法律下,公司股份有外资成分,既定为外资公司。
对外资公司而言,外资持股所有权的上限由企业部门及其商业活动所决定,而这些活动则通常被列入“印尼投资负面清单“的名单中。
① 经营范围:外资公司可以经营任何不被负面投资清单所禁止的商业活动;
② 注册资本:根据印尼投资部(BKPM)发布的2021年4号法令,资本额要求:一般为100亿印度尼西亚盾;
③ 股东比例以及董事监事:股东至少2人(可为个人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架构里董事1人,监事1人至少各1人;
④ 注册地址: 可以采用虚拟办公室或实体办公室,地址需注明详细完整的公司地址信息,包括门牌、楼层、写字楼名、街道、区、城市、省、邮政编码;
2、本地公司(PT PMDN)
仅印度尼西亚公民和印度尼西亚法人被允许以注册股东的身份持有股份。
就业务领域和业务领域而言,本地公司(PT.PMDN)可以开展的业务活动比外资公司要更为广泛;基本可以说对本地人没有限制。
对于本地公司(PT PMDN)的基本要求必须有两名当地股东(必须是印尼人和/或已拥有的本地公司)、董事和监事至少各一位。
3、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印尼代表处是由外国公司任命一人作为其在印尼的代表,在境外成立的机构。
外国公司在印尼设立代表处其业务活动范围仅 限于市场调研,产品推广,作为协调员的角色和协助母公司进行经济活动;以及保证母公司在海外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