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7年年底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需要遵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也就是说,如果某境内企业想要向境外投资或者在境外开办公司(包括港澳台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就必须向3个部门递交相应的审核材料。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流程
1、境外投资备案申报需要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并且向上述部门报送项目信息。需要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并报送。发改部门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将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将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下发至境内投资人;
2、境外投资备案申报需要向商务部门进行报备,待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会下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内投资人或企业须在收到证书之日起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3、境外投资备案申报需要向外汇管理局报备备案,投资者的投资金额高于500万美元的,需要主动向外汇万里局进行汇报。待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后,将下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