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成立满一年且可以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需要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
4、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
确定发起主体-整理材料-商务部审核获得批文-发改委审核获得批文—资金汇出
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
1、境内投资的主体信息
2、境内投资主体(深圳公司)较近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
5、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技术、法律、财务、社区、环境等尽职调查结论)
6、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时限:
一般来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但实际操作中,深圳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前期工作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环境分析、资金来源证明等,光是资料准备就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对于政策和流程熟悉程度要求非常,如果交由专业的代办机构办理,一般办理时长在1-2个月左右。
其他注意事项:
1、境外投资核准文件、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延长有效期的,投资主体应当到期前30个工作日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
2、已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以下项目发生变化,投资主体应当提前申请变更:
(1)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
(2)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
(5)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境外直接投资会被严查,比如合伙企业、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如果没办法说明具体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一般很难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