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定
、建筑物清洁高处作业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或将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清洁作业方案。
2、建筑物清洁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建筑物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3、建筑物清洁作业现场应设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4、清洁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建筑物清洁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中的各种设施、工具和安全标志,必须在清洁工作开始前严格检查,确认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
6、安全防护设施应由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检查验收,并完整记录存档备案。
、清洁高处作业中,发现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平稳放置;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预料和废料应及时清运,不得乱置或下抛。在作业时,应将小件工具系带在身上,随用随取,不得以抛掷方式传递工具。对于大件工具和材料,可捆绑后用结实牢固的绳索传递。
、室外高处作业必须在良好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风力大于
级,下雨、下雪、浓雾能见度差以及高温(
℃ 以上)和低温(
℃以下)等条件下应停止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