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需提交以下材料
1、被审核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和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2.经核定的单位章程的出资人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
3.投资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拟核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本人证明及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登记机关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报表(或具有同等证明作用的文件)及银行确认函的回函;
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设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说明;
10、经审核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实物出资、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负债清单、实收注册资本明细清单;
1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