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电
(1)根据放电电流的大小决定放电终止电压的高低,放电电流与我们建议的放电终止电压的关系请参考“放电特性”,放电电压不要低于我们建议的放电终止电压。当电池的放电电压低于我们建议的终止电压时,有可能产生过放电并损害电池性能。
(2)严禁电池过放电,放电后应立即给电池充电。电池的放电电压未低于我们建议的终止电压,但未及时充电存放,也会损害电池的性能。如果设备上未提供过放电(以及微弱电流放电)保护电路(或仪器),电池有可能产生过放电,甚至充电后也恢复不到初始容量。当电池在放电状态下贮存,由于内阻的增加造成再充电非常困难。
圣阳蓄电池GFM-200C
额定容量 200Ah(C10,1.8V/只)
重量 13.1kg 内阻 约 0.80mΩ(满荷电状态 25℃,测试设 备:美国 BITE3型蓄电池内阻测试仪)
短路电流 2500A
自放电 ≤1.5%/月(25℃)
适用温度范围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