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胶体系列电池在下列情况下需对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或补充电:
①电池系统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先对电池组进行补充电;
②电池搁置停用时间*出六个月;
③电池长期处于浮充状态;未进行过 40%C20 以上容量的放电,应定期对电池进行均
衡充电,均衡充电周期为 6 个月--1 年。
均衡充电/补充电的方法**如下:
均衡充电电压 2.35V/单体(25℃)、限流 0.15C10(A)、充电时间 8--12 小时(可间
隔进行)。
充电电压应根据环境温度进行调整,温度补偿系数±3.5mV/℃/单体,具体见下表。
均衡充电后,对于浮充电压仍** 2.18V/单体的落后电池,应进行 0.1C10(A)放电 4-6h、以0.15C10(A)限流、2.37V/单体恒压均衡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