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基本资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自然人股东签字,公司股东盖章),股东会决议内同应包含: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注销是退出市场经营的唯一途径。
北京地区注销公司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注销公司名下的相关许可证件
第二步:注销公司税务
第三步: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做清算组备案
第四步:注销登报或网上提出公示
第五步:公告期满现场提交材料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步:注销公司社保,公积金。
注意事项:
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前,应先办理公司清算组备案,取得工商机关颁发的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