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充电压
KE 蓄电池的均充电压可设定为2.30~2.33V/只,具体要求如下:
1.浮充电压有一只以上低于2.18V/只,处理方式是电池放出50%左右容量后,建议在手动均充情况下,充电2~3天,如仍不可恢复,请联系我们;
2.放出20%以上额定容量时,要自动均充;
3.10周自动均充一次;
4.自动均充时间设定为15h。五、其他
1.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以免因搁置时间太长,不能恢复容量。2.电池应避免用过大或极小电流放电,放电电压不得低于蓄电池终止电压,避免深度放电。
3.在正常使用的电池不得打开安全阀,以免影响电池的安全可靠性。
4.蓄电池在进行串、并联连接以及装卸时,应防止电池短路,所用工具必须绝缘,连接螺栓必须拧紧。
5.容量低于额定值的80%的蓄电池,应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