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5>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7>*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内容分发业务(CDN)、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_VPN)、因特网数据中心处理业务(IDC)、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EDI)、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ICP)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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