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如下:1、在办理变更登记前,申请经发局和外管局批准; 2、获得上述机关批准后,到工商局提出办理变更登记的申请;3、提交获得批准的文件、申请表等材料;
4、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据《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