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需要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该由总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一般所需材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如果分公司是被依法责令关闭的,还需要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则需要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还需要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等。在材料准备完成之后,就可以向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提交了。
3.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还需要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的撤销备案。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还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公司注销有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两种方式,这个大家应该都知道。那么分公司可以进行简易注销吗?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注销一般走普通程序即可,但也没有分公司不可以简易注销的相关规定。分公司只要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也就可以进行简易注销。也就是说,只要分公司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部分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也可以进行简易注销),就可以进行简易注销。
其实从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就可以看出,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实际上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分公司不经营之后,一定要记得及时注销掉,不然受到影响的不止是分公司负责人,还会影响总公司和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