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公开合股公司注册详情
公开合股公司:指该公司的资本被分为若干份价值相等的、可转让的股份。合伙人只需提供他本人的份额。合伙人对公司债务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按他本人在公司资本中的份额而定。
公司的资b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一千万迪拉姆(约合274 万美元);
公司的名称应体现出它的宗旨,不得采用某一自然人的姓名作为公司的名称。
公司的名称之中必须有"公开合股公司"的字样。
迪拜合股公开公司注册条件
1、公司创建者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10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资b的20%,不得多于公司资b的45%;
2、公司的创建契约和总纲应符合1989年第64号部(指阿联酋经贸部)令所发布的格式的规定。
3、公司创建必须支付的各种费用、工资和成本估计;创建人对履行公司创办手续而立的保证书等;
4、创建人需要选择3-5 个人组成委员会,负责有关方面办理创建手续;
5、将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好的创建公司的申请递交给酋长国有关部门,并附上“公司法”第48条和1989年第74号部长决定第3条中所列的有关成立股份公司和股份合伙公司应具备的各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