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ODI和37号文的区别
内地企业境外融资、境外上市,个人股东需要办理37号登记。37号文,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由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该文所规定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普遍被简称为“37号文登记”。
机构类投资者以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方式出境投融资,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目前主要
适用的审批政策是发改委11号令,商务部3号文等。投资涉及国资成分的,还需要参照各地国资委
出台的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各地都可以办理上述两项登记,但审批时间不等、标准执行的松紧程度也有区别,具体还需要看您
项目的特殊性来规划申报路径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