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的全称是“金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是指由省级****、金融办审批通过的,就区域性金融资产进行挂牌、**、交易的平台。
金交所本质上属于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其功能在于提供交易平台服务,撮合、促进金融资产交易的达成。另一方面金交所具有地域性,是针对本区域的金融资产进行交易,服务本区域内实体经济发展。
金交所成立依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金融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从股东来看,金交所的股东以各地方国资委为主,后放开了股东限制,民营企业也加速入场,券商,大型集团和*****平台等占部分,整体实力雄厚。
金交所业务范围广泛,有自主管理类业务、通道类业务、会员类业务、金融创新业务等等。但在*新清整联办2号文和35号文中,明确限定了金交场所的业务范围,根据监管规定,目前金交场所业务范围为金融企业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转让、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其中就通道业务是否属于金交所合规业务范围内,目前存在较大争议,但这一业务在金交所中所占业务比较较高,也是目前各大金融机构与金交所主要合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