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的公司和其他类型的法人机构在向另一家泰国公司或其他法人机构或者在泰国开展经营活动的外国公司支付18类款项时,应代扣代缴预提税。这18类款项包括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债券利息、股息、租金、专业服务费、广告费、运输费、给在泰国没有常设办事处的外国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等。预提税的税率为0.5%至10%不等。
泰国境内的公司或其他法人向没有在泰国开展经营活动的外国公司支付7种款项时,也应代扣代缴预提税。其中,股息分红的税率为10%,中介费、服务费、许可权使用费、利息、资本利得、租金、独立个人劳务费的税率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