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
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
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
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
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
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
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
个环节。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
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
掌握投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
十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 项。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
范围、内容、电报程序和办理时限。特别是对 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
质,本着有利干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干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
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04 年本),共涉及 13 大类,67
个方面的项目。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